兩會期間,各個大佬的提案見諸報端,前幾天是百度的李彥宏提出無人駕駛在互聯網上頗為熱鬧,今天就是騰訊的小馬哥提出要反電信詐騙了。
小馬哥說「好幾個省市都是網絡詐騙的高發區,甚至邊境的一些地方。但很多年輕人覺得這是高科技不是犯罪,所以需要從司法宣講的角度,多管齊下才能根治。」
過去各行業是條塊分割、沒有打通,未來需要全行業聯合起來共同打擊。「比如網絡詐騙和電話詐騙,如果在網絡時代,可以在后臺通過識別經常被報警的行業,通過大數據來實現,但不可能通過單獨的數據分析出來。」
小馬哥給出的技術方案是大數據,這個確實會有效,但是我們想想,現在電信詐騙無非是電話短信,中國只有幾家運營商,大數據根本不是太大的問題,為何到現在屢禁不止呢?
電信詐騙的問題究竟在哪呢?我們用潛規則的思路一看就真相大白了。
一、屢禁不止是源于利益規則
潛規則是一本書的書名,吳思先生在 80 年代當記者的時候,發現一些不合理的現象是長期公然存在的。然后他用利益的角度去分析這個事情,發現在書面規定之下,社會實際運行的是一套利益優先的潛規則。
然后他用這套潛規則的思路去看明朝歷史,發現很多難解之謎豁然開朗,我們分析一件事情,只要把它所涉及各方的利益都算清楚,事情的格局與結果就非常清楚了,而這個規則往往不是以道德為標準的。
電信詐騙看起來是一件不符合道德標準的事情,但是它的利益格局是否合理呢?我們用潛規則的思路分析一下看看。
二、背后利益大于正面懲罰
所謂電信詐騙,方式林林總總,基本思路是利用通信工具聯系受害人。通過各種陷阱,最后或者獲得受害人的銀行帳號密碼,完成轉賬,或者讓受害人自己來轉賬。
這個過程的收害方,是被騙者本人,受益方確是幕后一群人。
首先,受益方是騙子,這個不用多說,騙到大量金錢。而騙子不是無成本的,騙子要進行電話詐騙短信詐騙,就得利用運營商的通信網絡。而且騙子業務量大,通常是從運營商那里獲得了低價批量業務。
就是說騙子的一部分收入到了運營商的口袋里面,電信詐騙業務對于運營商來說實際上是有利的。如果禁止了電信詐騙,運營商反而是有業務損失。
對于銀行來說,轉賬業務是有手續費的,騙子引發的大量轉賬業務,銀行實際上也是有收入的。用戶最多到銀行來鬧,但是銀行無論依據什么法律都不會承擔損失。
對于公安一方,追查電信詐騙成本高昂,不是數據特別巨大也算不上大案要案,而且社會影響遠沒有普通刑事案件那么扎眼。
結果,算下來,這個利益格局是,詐騙只讓被騙者損失,銀行、電信部門不但沒有損失,還有小小的收益。
而把騙子抓到,追回來贓款,贓款返回給被騙人,公安部門可以立功(數額特別巨大的話),銀行,電信部門不但沒有收益,還會損失小小的一點業務。
這樣的利益格局下,騙子給大家帶來利益,受騙者追回贓款只給自己帶來利益。如果不考慮道德倫理,騙子反而是強勢一方。
當然,還有一些騙子沒有騙到的群眾,騙子走的是概率路線,通過弱智的電話短信把人群中比較容易受騙的人篩選出來進行詐騙。
而一眼就識破騙局的人,并不能從舉報騙子的過程中得到任何好處。他們只是罵兩句就算了。絲毫不影響騙子的業務。
所以,現行制度的利益格局下,騙子處于強勢一方,銀行,電信實際上是騙子的利益共同體。受騙者弱勢,群眾舉報無收益。
正是這種糟糕的利益格局造成了電信詐騙猖狂。明明很容易制止的事情反而無人去管。
三、制止電信詐騙靠技術更靠制度
從技術角度,利用一個來電 APP 僅僅靠群眾的自覺,就能把騷擾電話,詐騙電話識別出來,更不用說運營商一端的數據了,所以技術不是問題。
真正的問題在于如何用強力的制度改變背后的利益格局,這只有政府立法才能解決。
政策其實很簡單,把電信、銀行從騙子的共同利益方,變成利益對立方。把群眾從無關方,變成利益相關方。
電信詐騙被騙了錢,提供電信服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就可以了,哪怕它們只承擔 20% 的詐騙金額,電信方就會放棄給騙子的各種方便服務。
因為把電信服務批發給騙子,允許騙子透傳虛假號碼,不封掉騙子的釣魚網站,歸根結底是這些事沒有利益,如果有了強制罰款,被罰疼了,它們自然就積極了。
同樣的問題還有銀行,銀行現在追查電信詐騙非常麻煩,有各種制度制約,歸根結底還是錢沒有罰到它們身上。如果銀行也要承擔責任,他們自然會對不正常的轉賬加以警惕,提升反映速度,及早凍結賬戶。
而群眾實際上是有反詐騙意識的,通過 APP 舉報也沒有錢,但是群眾還是很愿意點一下詐騙電話。
如果舉報有錢呢?如果用戶(前若干名)舉報詐騙賬戶,釣魚網站,可以得到被詐騙贓款的小比例分成,賺點零花,我相信很多人接到詐騙電話或者短信,會第一時間舉報的。防止詐騙所需的大數據也就輕松獲得了。
所以,根治電信詐騙其實很容易,只要政府在政策上改變一下利益格局即可。
而要讓政府做出重視和改變,除了電信詐騙太嚴重造成社會動蕩,就需要我們這些媒體來發聲了。